李佳琦“被代言”,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赔失16万元。

2020-09-09 09:20   来源: 互联网

今天(9月8日),杭州萧山法院就一起人格纠纷作出裁决,原告都知道--"口红一兄弟李佳琦"。

被告是两家公司,其中一家名为"嘉奇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

那么,李佳琦和这个"李佳琦电影电视"有什么关系呢?

在图中,这是李佳琦的头像火锅,跟李嘉琪有关吗?

这就是问题所在。

李佳琦,梅窝(上海)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签约人才,在豆印、微博、淘宝、小红皮书等平台上拥有高的曝光率和数千万粉丝,被称为"兄弟口红"。

李佳琦和他的合同公司还联合经营了一家"佳琦全球严格选择"的淘宝店。

其中,从一开始,被告在今天的诉讼中的侵权意图是赤裸裸的。

2019年9月,毕陆在杭州注册成立梅窝(杭州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、佳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。

请注意,他注册了"美丽的手腕(杭州)",而李嘉琪的签名公司是"美丽的手腕(上海)"。另一家公司则直接用"佳琪"作为其名称。






未经授权,两家公司冒充李嘉琪的名字生产、宣传和销售"李嘉琪YanSet"快餐、方便快餐和休闲食品,并在产品外包装上印有"李佳琦的肖像和名字"。

看这个包装,很多消费者认为这应该是李佳琦的"生产"。

有趣的是,这起诉讼是李佳琦的忠实粉丝发现的。

在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后不久,李佳琦的一些忠实粉丝发现,这一系列小吃不是李嘉琪生产的,而是被商人用来使用肖像、名字和其他信息的。为了帮助他们的偶像维护自己的权益,粉丝们购买了一些侵权产品,并将其邮寄给了广州。

事实上,李佳琦从未与佳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、美和(杭州)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过。

今年3月,李佳琦在萧山法院起诉两家公司,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,道歉,并赔偿106万元的经济损失和权益保护费用。

8月26日,萧山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,审理人格权纠纷。两名被告没有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出庭,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此案。

法院认为李佳琦作为一位著名的美容博主,他的名字和肖像具有商业价值。美和(杭州)电子商务公司。有限公司嘉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。有限公司了解李佳琦的姓名、肖像具有商业价值,未经其同意,在宣传材料、产品名称、产品包装、商业名片上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,并在商业经营中使用他的姓名和肖像。该行为侵犯了李嘉琪的人名权和肖像权,应承担民事责任。

关于李嘉琪的1项索赔。法院裁定,由于李佳琦没有证明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,也没有证明两名被告所获得的利益,根据李嘉琪的声望、两名被告的过错程度、侵权情节、持续时间、损害后果以及为制止侵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,认定经济损失为160000元。

今天,9月8日,萧山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决。佳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。有限公司、杭州梅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。有限公司立即制止一切侵犯李嘉琪肖像权和人名权的行为,召回并更换原告人的肖像画、人名产品、宣传材料等。给李嘉琪以书面澄清和道歉。佳琦影视文化发展(杭州)有限公司。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"佳琦"这个词,并赔偿了160000元的经济损失。

责任编辑:iiihy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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