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:将保险偿付能力充足率维持在合理范围内

2020-09-01 16:19   来源: 互联网

9月1日(记者谭莫晓)记者从银监会获悉,今年第二季度,中国保险业的主要经营指标出现反弹,呈现出较强的反周期特征;偿付能力充足率略有下降,保持在合理区间。


几天前,银监会召开了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。截至第二季度末,参加会议的178家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.6%,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平均为230.4%。


具体来说,寿险公司、财产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.4%、276.7%和286.1%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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银监会负责人说,目前,外部环境复杂而严峻,不稳定和不确定性大,保险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困难,风险防范和控制任务繁重,银监会将增强机遇和风险意识,稳步推进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。


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。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资本的总体充足率,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衡量保险公司高质量资本的充足性。

责任编辑:无量渡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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